Article 35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一般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作部分修改的,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规案,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对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或者主要问题认识不一致的法规案,也可以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