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采取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应当安排必要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提案人应当派有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