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市级、县级湿地公园应当根据湿地的功能,划分为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和合理利用区,实行精细化差别管理。
保育区除开展保护、监测、科学研究等必需的保护管理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当开展以生态展示、科普教育为主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开展不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生态体验以及管理服务等活动。
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公园应当按照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予以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