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工作体制:
(一)建立健全田长制。建立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田长制。田长制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市、县(市)区应当明确黑土地保护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主动接受省人民政府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并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考核评价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长效宣传机制。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应当在每年7月22日所在周集中开展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