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在届满前一年内,向出让方提出申请,并依据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