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乡镇林业工作站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管理的具体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财政、畜牧、国土资源、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