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

本条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市、县级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征收决定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