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一)征收住宅房屋,每次搬迁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十七元标准发放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六十平方米的,按照六十平方米计算。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发放一次搬迁费。
(二)征收非住宅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搬迁的,不支付搬迁费。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