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档案管理人员因过失或故意损坏、涂改、销毁他人人事档案或其它重要档案资料,给他人、集体或国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