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治安管理,维护公共交通工具、场站治安秩序,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参加治安安全防范知识和遵纪守法教育培训;
(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驾驶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不得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
(五)不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场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