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备案的经营类别、培训范围开展培训活动;
(二)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真实准确地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
(三)向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驾驶培训结业证书;
(四)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配置学时计时仪;
(五)不得在备案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
(六)不得采取哄抬价格、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七)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章关于聘用教练员的相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