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站(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进站(场)客运车辆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等级、运输路线、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二)为合法进站(场)经营的客运车辆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平售票;

(三)不得允许未经批准进站(场)营运的车辆在站(场)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逐步实现异地联网售票、电子售票;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外设置客运售票点,应当自设置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