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Chapter 5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检查督促Article 37In force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本规定的承办单位和人员,有关主管机关应当给予效能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