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是认定房屋安全状况的依据,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明确鉴定结论及处置建议。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当提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等处理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