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做到“一房一档”,为房屋使用安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安全信息等房屋相关数据的汇聚应用,逐步将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改扩建、排查整治情况和鉴定报告等信息纳入系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房屋档案、排查记录、鉴定报告、处置结果等信息录入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并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数据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建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出卖人或者出租人查询房屋结构形式、设计工作年限和结构改造情况等基本事项以及房屋安全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城建档案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利用已开放的城市建设档案,方便公众查阅、复制。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