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下列路段和区域不得设置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

(一)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城市道路;

(二)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周边一定范围;

(三)消防车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医疗救护通道;

(四)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路段和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