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本地区人文元素、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开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适度控制种植养殖等湿地利用规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有关单位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湿地管护。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