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案在报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三十日前,起草责任单位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报送法规草案文本以及相关资料。

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起草责任单位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报送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并附法规草案文本、说明以及相关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