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严格控制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且能满足用水需要的,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取用地下水,依法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除外。

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

报废、废弃的水源井应当依法由产权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停。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