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道路和管线铺设施工单位施工时,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实施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不断在作业表面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二)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方式施工的,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覆盖或者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和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进行洒水降尘。
(四)路面开挖后应当及时回填,未及时回填、硬化的路面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Local Regulations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