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拟提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提案人在提出前,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提请审议的法规案应当提交法规议案、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以及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法规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主要问题,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