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环境、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二)配备符合净水工艺的水净化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转;
(三)按照规定设立水质检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进行水质检验;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其他规定。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达不到前款第三项要求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水质检验。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