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饮用水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