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农村集市、农村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院、医疗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三)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
(四)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开展防火巡查和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Local Regulations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