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青年住房保障和服务工作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保障作用,采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房补贴、人才住房等方式,合理兼顾长期居住、短期租住等不同需求。
推动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和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原则,采取新建、改建、配建、购买、长租等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在交通便利、青年集聚、方便求职的区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利用经济型酒店、闲置社会房源等设立青年驿站、人才驿站等,为在本市求职、就业青年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短期住宿保障。
在青年工作、生活集聚的区域合理规划、建设中小户型为主的居住小区、青年公寓。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根据需要依法建设职工宿舍。
Local Regulations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