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管理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消防安全规定:

(一)维修消防设施时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

(二)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不得占用安全出口外的人员疏散场地;

(四)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

(五)不得变更规划使用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