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通过昆明人大网、报刊或者其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市人大代表、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