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停车设施,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建设停车设施,有条件的可以向社会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