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鼓励科学技术人才在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间的双向交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科学技术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兼职创新创业、离岗创办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健全和创新人才合作机制,采取顾问指导、兼职挂职、项目合作等柔性方式,促进高水平科学技术人才交流共享。
市和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农业龙头企业选派科技特派员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提供技术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和服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通过举办和参与学术会议、科技创新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途径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