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鼓励企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对在科技成果研发、转化中作出贡献的人员,企业可以按照约定给予科技成果入股后的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成果完成单位可以对利用财政性资金和本单位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