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本市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品牌保护体系,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支持经营主体依法维护自身品牌权益。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品牌保护的快速响应和协同协作,健全品牌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