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利用处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确定的种类和数量接收、处置建筑垃圾;
(二)采取扬尘污染、水污染防控措施,保持场区、出入口、通行道路、附属设施以及周边环境整洁;
(三)按照规定在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指挥,引导其有序进场、倾卸以及出场;
(四)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