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把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设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岗位。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