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Chapter 3 政府支持Article 20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家庭教育相关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或者提出建议,确定不同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任务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Article 1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