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接受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社区矫正、社会观护以及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