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专门学校(班级)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生理健康教育、现代文明习惯和行为养成教育、科学知识和无神论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专门学校(班级)的未成年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原学校应当颁发毕业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