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那曲冬虫夏草保护和管理,将保护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工作考核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统筹解决那曲冬虫夏草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那曲冬虫夏草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那曲冬虫夏草的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那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