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本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河湖长组织体系。
乡级以上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总河湖长、河湖长。总林长、总河湖长分别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林长由同级党政分管领导担任,林长、河湖长由同级党政其他领导担任,实行分区分片、分级分段负责。
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河湖长,分别由村级“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担任。
滦平国有林场、河北茅荆坝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担任。
Local Regulations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