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下水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