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与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工业、农业、市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以及涉及大规模用水或者实施后对地下水资源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地下水资源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相适应,并依法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已审批的相关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内容有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