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轨道交通运营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术管理体系,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运营单位应当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及时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记录,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沿线的设施设备进行技术防护和监测时,沿线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