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猪、牛、羊、鸡肉品批发市场。

肉品批发市场主办者应当与入场肉品销售者签订肉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肉品质量安全权利义务,并纳入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未签订肉品质量安全协议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进行销售。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与肉品销售者签订肉品质量安全协议。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肉品监督抽检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肉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品。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