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城市道路不得擅自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行政审批部门批准,按照规定占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