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收集和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参加集体协商;
(二)征求本方人员意见,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回答本方人员询问;
(三)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四)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五)遵守集体协商双方约定的纪律,保守协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