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本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整合停车数据信息,向社会提供泊位查询、停车引导、泊位共享等服务。
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设施和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的专用停车场,其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接入全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实时上传停车数据信息。
已接入全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停车设施,其停车泊位数量、出入口位置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停车设施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上传变更信息。
鼓励其他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将相关信息上传并接入全市机动车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