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提供经营服务的停车设施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二十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医院等医疗机构配建、内设或者增建的停车设施应当给予车辆不少于六十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

军车和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实行免费停放。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