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发生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配套工程水污染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报告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以及配套工程运行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水质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