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明渠段沿线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渠道两侧城乡排水、道路建设和项目施工,合理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防治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导致的面源污染,防止沥水、垃圾和其他污染物进入渠道。
明渠段沿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封堵排沥口,加强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未完成截污导流工程建设的应当及时完成。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相关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完成截污导流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堵塞截污导流工程。
配套工程运行机构应当做好明渠段安全隔离设施内的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打捞、水草和藻类防控清除等,避免污染水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