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发展改革、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青藏高原传统生态文化遗产,弘扬青藏高原优秀生态文化;加强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结合全国生态日、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月等开展生态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营造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公益宣传,依法对生态保护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