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河湖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有关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各级河长湖长、河长制办公室以及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